出 租 方:
地址:
承 租 方:
地址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》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及《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》和《陕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》,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,经双方协商一致,签订本合同。
第一条:房屋位置
所租赁房屋位于
建筑面积 平方米,免租金面积平方米。
第二条:租赁期限
租赁期共年零 月,出租方从 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,至年月日收回。
第三条:使用性质:经营性使用
第四条:租金及交纳期限
1、月租金元,另外,水、电、暖气费自理。
2、承租人于签定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交清半年或壹年租金,每逾期一日按租金千分之三交滞纳金。
第五条:违约责任
协议生效后,承租方擅自提前终止协议,应支付未履行期间租金的30%作为违约金。出租方如提前收回房屋,亦应支付未履行期间租金的30%作为违约金。
第七条:免责条件
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,双方互不承担责任。
第八条:争议解决的方式
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时,可提请榆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。
第九条:其他事项
1、协议到期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提前解除协议,出租方对承租方的装修添附不予补偿。
2、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条款或协议,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3、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,期限为年。
4、本协议一式四份,双方各执两份。
出租方:(盖章) 承租方:(盖章)
年月日 年月日
|